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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口岸与海防办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制度
信息来源: 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008年09月12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省《关于制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赠送和接受“红包”的暂行规定》以及市《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等廉政规定,结合莆田市口岸与海防办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县(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索取和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以及移动电话、电脑及其他贵重物品;不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利用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索取和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移动电话、电脑及其他贵重物品。 二、下基层出差、调研期间,不准以任何形式接受礼品;不准大吃大喝,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擅自应邀参加各类庆典活动。 四、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五、严禁用公款为个人住宅电话或者购买移动电话,严格执行话费限额,超额自负的制度。 六、不准组织出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不准接受县(区)、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国内私人旅游活动。 七、严禁组织到庐山、黄山、峨嵋山、普陀山、九华山、五台山、武夷山、九寨沟、张家界、黄果树瀑布、西双版纳和三亚热带海滨12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或绕道上述景区游览;不准借开会之机赠送礼品和纪念品,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游山玩水。 八、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九、不准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十、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不准超标准高级装修办公室。 十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准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公款私分。 十二、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跑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十三、不准违反规定赠送“红包”,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红包”。 十四、不准利用婚丧、乔迁等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十五、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介绍项目工程施工单位。 十六、不准为涉案人员拉关系,讲人情。 十七、不准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