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田市口岸与海防办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
信息来源: 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008年09月12日
为了保证市口岸与海防办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集休决策原则 凡属本办内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办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经集体讨论研究、民主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客观、公正、实际的方法、观点,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科学性。 (二)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服从和维护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对工作中上级未明确规定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征得上级同意后方可实施,以维护上级决定的严肃性。坚持实事求是、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关系,着眼长远、立足实际,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倾向。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先经过充分讨论,提倡和发表不同意见。在此基础上,办领导班子会议、办党组工作会议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 (四)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以及干部的推荐、处罚和奖励,都要由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定。决定一旦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不得在群众中公开表露不同意见,坚决杜绝“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行为。 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范围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办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安排意见。 2、研究落实市委要求办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3、研究落实省办要求本办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4、讨论决定本办及下属单位科级及科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 5、研究确定向上级推荐干部人选。 6、研究拟定呈报职称评聘、各种表彰、奖励人员。 7、研究拟定人员调动事宜。 8、研究决定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9、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的非常规性财务支出。 10、研究决定购置5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11、讨论研究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12、研究确定各项目和投资资金。 13、研究制定或调整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14、党组集体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15、其它应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组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组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办党组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凡涉及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组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发给党组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 4、召集会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党组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人秘科征求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组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 四、重大事项的落实 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负责人必须按照会议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将重大事项的落实、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负责领导汇报,人秘科负责重大事项决策的督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