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008年09月11日

 

一、  认真贯彻《会计法》,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保证财

产、资金的合理使用;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事。

二、机关经费由人秘科统一管理、统一收支。实行统筹安排,规范管理,厉行节约,超支不报的原则。
  三、凡公用物品,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一律报请市采购办实行政府采购,其余由人秘科统一购买,登记领取,各科室保管。
  四、所有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会审联签和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由经办人提交相关科室或分管领导审签、财务审核后再报主任审批。

五、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前需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报主任预批后作为报销附件,报销时还需附清单。接待费报销手续要有经办人、主办科室或分管领导审签、财务审核、主任审批。

六、会议费管理。办召开会议由人秘科统一负责会议经费的审批手续。会议召开前应填写《会议费预算单》报主办科室负责审核批及主任预批后作为报销附件,报销时还应附《会议费结算汇总单》、会议签到表。会议费报销手续要有经办人、主办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签、财务审核、主任审批。

七、差旅费管理。严格按莆市财行[2007]113号执行(附后)。

八、实行月报帐制度,当月发生的开支,一般应在当月报帐,未经批准不得跨月报销(遇月底开支,当月无法报帐的,可在开支后10天内报帐)。  

九、所有借款须经所在科室及财务审核再报主任审批后,方可到出纳处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须及时核销并归还未用完资金。

十、机关一切公共财产,包括上级配置和奖励的办公用具、物品,只供本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或据为已有。

十一、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由人秘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统一进行采购。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由财务统一登帐、核算,人秘科统一登记、管理,使用科室或个人保管,确保资产的安全。

2、财产设备发生故障、损坏、丢失等,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如实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资产报废或处置审批手续。

3、机关人员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的必须如数移交财产方能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货币资金管理

(一)银行存款管理

1、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及有关的帐户管理制度和结算纪律。收支凭证必须真实地填写款项的来源和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逃避银行监督;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转借帐户,或代存代领现金。

2、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各种收支凭证要按时入帐,并结出余额,每月需与银行对帐余额,若余额不符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对未达帐项应予以及时清理。

3、健全支票领用手续,加强支票管理。支票领用须有登记不得签发空白、无期支票。作废的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二)现金管理

1、现金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单位各项收入要每日存入银行,各项支出所需现金由银行提取,不允许将收入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和抵补库存。现金库存不能超过规定限额,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支持范围使用,超过结算点2000元的,必须通知银行办理转帐结算,特殊情况的要付现金的报主任审批。

3、出纳每日业务终了,应结出现金日记帐余额并清点现金数额与帐面结存数字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如有差错,尽快查明原因,同时应立即逐级报告。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或退回补办手续。非正式票据、非统一发票,无收款单位印章的凭证不予报销;审批手续不全的凭证不予报销,原始凭证内容不齐全的,退回补办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凭证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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