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008年07月14日

本办各科室(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办涉密文件资料及其它涉密信息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及窃密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全办同志必须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坚决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全面落实保密工作要求。

(一)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本办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兼任组长,副主任兼任副组长,各科科长及保密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和处理保密工作的重大事项。

2、主任对本办保密工作负总领导责任,分管副主任对本办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办)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全办同志(含临时聘用的工勤人员)对自己个人职责和业务范围之内的保密工作负全部责任。

3、人秘科承办本办保密管理的日常具体事务,组织协调全办保密管理的具体事项的实施,检查督促全办保密规定和措施的落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4、各岗位人员离岗,由接替人员立即履行本岗位保密职责,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二)涉密信息资料的起草和生成管理

1、禁止在没有保密条件的场所或设备中生成或制作涉密资料和信息。

2、禁止用手机、非保密电话商讨涉密事项。

3、涉密文件及资料的草稿、修改稿或废弃复印件必须集中到人秘科碎纸机集中碎毁,不得自行保管或丢弃。

4、禁止在个人电脑或与互联网联通的微机上生成、储存涉密信息。

5、所有涉密文件资料的打印集中由人秘科指定专用电脑处理。

6、复制、复印涉密文件资料,秘密级由人秘科审查登记,机密级以上的必须经办领导审批,人秘科登记备案。

7、禁止将涉密信息复制保存在个人或家庭使用的数码设备、移动存储设备中。

8、禁止带手机参加涉密会议、涉密活动以及进入深度涉密场所。

(三)涉密信息的传递及报送管理

1、人秘科要指定专人,对接收到的涉密文件资料进行登记,需要办领导及各科处理的涉密文件资料,要有具体收退登记手续,以便涉密信息失控后及时追究责任。

2、禁止用非保密传真机、互联网电子邮箱以及其它没有保密手段的传递渠道传递涉密信息。

3、邮寄涉密信息材料必须通过市规定的机要通信渠道。

4、人员报送涉密信息材料至少要有两人同行。

5、需要在政府网站或其它媒体公开的信息,必须经人秘科审查后方可上网公开或投稿。

6、禁止在非保密场所或用非保密设备传播保密信息。

7U盘、移动硬盘、软盘及其它数码存储设备不得在非保密电脑和保密电脑之间交叉使用。

8、禁止将涉密信息携带回家或进入其它公共场所。

9、禁止在配发的工作用U盘、软盘、移动硬盘及其它数码存储设备中保存个人或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四)涉密信息资料的保密及维护管理

1、人秘科对所保管的文件资料要分门别类登记,确保入盒、入柜、入锁,严格办理收发、借用的有关签收手续,严禁将涉密信息资料借给无关人员。

2、机密级以上信息资料集中由人秘科统一保管,其处理事项尽可能当天办理完毕,特殊情况先存再借,不得在承办人员那里过夜保管。

3、各科自己保管的涉密信息资料(含复制件、涉密U盘、软盘、数码设备)也要按要求登记入盒、入柜、入锁。

4、下班时间或人员离开办公室后,涉密信息资料必须入盒、入柜、入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沙发、没有上锁的柜等容易失窃的地方。

5、涉密信息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害等,确保信息资料安全。

6、办公用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电话机、数码相机、空调机以及其他办公设备及其有关线路维护修理,由人秘科统一承办,由符合保密要求的指定单位和人员实施。

7、非本办人员不得在没有本办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单独在办公室滞留。

8、未经允许或非工作需要,不得在本办公室人员不在的情况下随意打开或进入办公室。

9、离岗人员(含退休、调离)必须把自己保管的涉密信息资料登记造册,正式办理移交手续,全面完整移交给接岗人员,否则不能办理有关离岗手续。

(五)涉密信息资料的清理销毁管理

1、各科室(办事处)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所保管的信息资料清理,对没有继续保管和使用价值的信息资料,要及时清退。

2、对需要销毁的信息资料,要登记造册,转交人秘科审查并集中销毁。

3、销毁涉密信息资料,必须在规定地点、按规定方式销毁,必须有两人以上在现场监督,并在销毁登记册上签字。

4、禁止将废旧文件资料卖给废品收购站或交给任何人挪作它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及通用纸箱除外。

(六)其他方面的管理

1、发现失泄密或窃密苗头及事项,必须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2、人秘科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保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有关科室(办事处)和个人应限时整改。

3、办领导和各科长要经常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指导,为保密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保密工作列入年度个人绩效的考核内容,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和损害程度按市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党纪处分。性质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其它未尽事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00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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