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车辆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008年06月02日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和确保用车安全,根椐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综合本办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

  1、本办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由人秘科统一负责,人秘科指定专人承办调度及其它日常事务。

  2、本办车辆原则上相对固定为领导工作用车,其他人员工作用车、重要来客接待用车可以调派所属分管领导的工作用车,科室人员超出本市辖区长途出差按规定乘坐公交工具,不派专车。驾驶员自己用车按科室人员同等管理。其它用车经办领导批准后由人秘科调派。

  3、本办车辆实行专人驾驶,钥匙由驾驶员专人保管,不得擅自借与他人驾驶。

4、市区内公务用车由人秘科统一安排,驾驶员离开市区行车须由人秘科审批,经办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上班时间,驾驶员要遵守考勤规定,没有出车时,应在指定地点待命,车辆停放在机关大院或机关车库内,下班后要停放在指定地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出车。

5、驾驶员报销过路费和领取出车补贴,应在用车人签字后送人秘科核查。车辆洗车费实行包干,每车每月80元。

6、人秘科应认真做好车辆调度派遣登记。

  二、车辆修理、保险

1、车辆实行定点修理。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送人秘科审核,维修总额800元以上的应报办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驾驶员应负责跟踪车辆修理情况。

2、修理费报销要附修理审批单,驾驶员及人秘科要对修理单进行核对并签字。人秘科应每月公布修理费用。

3、车辆保险由人秘科按莆田市财购[2005]9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油料管理

1、实行定点加油,每个驾驶员分别持有一张加油IC卡,凭IC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按月结算油料费。

2、加油清单应经驾驶员及人秘科共同核对,人秘科经办结算,油料使用情况人秘科按月公布上墙。

3、一般情况不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经人秘科同意,可就近加油,回来办理报销手续,用车人应在发票上确认。

4、参照市直机关有关单位小车管理办法,小车用油以百公里为单位进行考核公布。具体做法是:桑塔纳车每百公里定额10公升,夏季(7月-9月因开空调)每百公里按12公升核算。广州本田车每百公里定额10公升,夏季(7月-9月因开空调)每百公里按12公升核算。别克君威车每百公里定额13公升,夏季(7月-9月因开空调)每百公里按16公升核算。超出用油定额的需说明理由。

5、人秘科应定期到定点加油站及修理厂了解核实情况,对服务态度差、修理质量低、修理油料单价高、油料缺斤少两、弄虚作假的厂(站)要予以更换。

四、教育管理

1、驾驶人员必须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驾驶人员的思想管理和安全教育由人秘科具体负责并实施,逢年过节及其它关键环节和时刻,要及时教育提醒。

3、用车人员在用车时负有安全驾驶监督管理的责任,用车人不得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车辆,不得变更出车目的地及改变用车目的。

4、驾驶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饮酒或饮用其它带有酒精的饮料,不得酒后开车,不得开“堵气车、斗气车、英雄车”。

5、驾驶员应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得带故障出车。

6、车辆派遣必须通过人秘科统一调度,任何人员不得私自直接调度驾驶员,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

7、驾驶员在服务期间,应该安全、准时、热情、周到,同等对待所有用车人。

8、驾驶员每次完成任务后,要及时向人秘科管理人员报告。

五、奖惩制度

  1、对安全行车,节约用油的驾驶员,按节约比例给予适当奖励。

  2、全年无发生行车安全责任事故的经保险公司核实发给驾驶员600元安全奖。

   3、非公派车发生安全事故其损失由个人承担。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所交罚款费用由肇事驾驶员支付,不予报销。

4、对驾驶员私自出车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作出检查。

5、驾驶员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辞退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六、本管理规定自二00八年元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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