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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海关为风电企业提供政策服务
信息来源: 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008年06月20日
近日,《海关总署关于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税收问题的公告》(2008[30号])出台,公告对风力发电机组的部分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交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同时,还对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该关及时与莆田南日后山仔风电公司等莆田地区的风电企业联系沟通,就公告涉及的进口风力发电机组减免税政策调整等事项进行解读,以实际行动促进地方新能源经济的快速发展。
(莆田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