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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检验检疫局四条措施做好出口企业全备案工作
信息来源: 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008年06月16日
一是广泛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报检大厅公示栏等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出口企业宣传出口企业全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营造氛围,引导出口企业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二是强化督促。把备案作为办理检验检疫业务的前置条件,督促出口企业申请备案。出口货物发货人及货物生产单位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后,方可办理报检;所有产地证申报企业以及申报的货物生产企业,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后,方可办理产地证业务。三是明确职责。以产品类别划分任务,各业务科室做好分管的法检商品以及同类的非法检商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检务部门负责生产非法检商品的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工作。四是优化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同时简化备案手续,实行网上备案、上门备案等便利措施,提高备案效率。 目前莆田检验检疫局辖区备案企业已达964家。
(莆田检验检疫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