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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口岸关于对台小额贸易的情况汇报
信息来源: 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008年04月12日
省口岸与海防办: 根据贵办闽口海[2006]95号文《关于开展对台小额贸易点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办即依工作职能,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调查摸底,了解详细情况,掌握工作实际,进行认真座谈,并针对口岸具体现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思路。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对台小额贸易是莆台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独有的地方优势,它对于促进两岸经贸交流、密切两岸关系和“海西”战略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尽快实现两岸“三通”提供有效和可行的载体。 莆田区域优势凸显,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拓展对台小额贸易、直接经贸和客运往来,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目前,我市经批准秀屿港、湄洲岛宫下码头和文甲码头三处可开展对台小额贸易业务,在以往的工作中已进行该项业务。但由于种种原因,莆田口岸的对台小额贸易业务自1997年以来一直处于半停滞状态,业务量在低位徘徊,在口岸相关部门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市兴发贸易公司在完成了海关监管仓库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元月12日成功地申报了自1997年以来的首笔对台小额贸易业务并在秀屿港上岸,沉寂多年的莆田市对台小额贸易开始进入了复苏和发展的新领域,标志着莆田正式恢复了对台小额贸易业务。至今该司一共进口6个航次,总重量29吨,总价值4.8万美元,产品主要是茶叶、机械零配件等,发展势头较好。尽管我市开展该项业务顺利,但仍存在多具体问题,主要有: 一是对台小额贸易的政策滞后,制约了对台小额贸易的后续发展。目前对台小额贸易的管理主要依据是1993年外经贸部下发的《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管理办法》,但十多年过去了,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经营单位反映,这个《办法》已经不能很好适应对台小额贸易发展的需要,如货值设定较低等,所以建议积极向上汇报并争取国家在政策层面加强对台小额贸易的支持,调整适合更好促进对小额贸易发展的政策法规和适应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 二是管理宽严不一。主要表现在对同一种商品的征税水平尚无统一标准,认识不一,阻碍了对台小额贸易业务的快速发展。建议采取统一执法口径,制定统一执法尺度,统一规范各地做法。 下一阶段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莆田秀屿港、湄洲及文甲等地离市区较远,又未进驻相关查验部门,导致企业通关速度慢且费用增加,拟参照马尾海关的做法,条件成熟时设立专门的对台小额贸易监管小组,采取灵活的通关监管措施,推出申报、查验、放行“一条龙”服务,提高通关效率,从而提高莆台小额贸易的竞争力。 二、针对港杂费用相对偏高,企业的经营成本较高,导致竞争力下降的现状,拟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调查调研,协调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大力扶持我市对台小额贸易业务的发展。 三、拟建立口岸单位与台办、边防、边检、台商协会、经营企业、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代理、港务等单位的定期座谈制度,不断推进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积极学习和吸收其他口岸的工作经验和作法,在工作中以更好的服务方式,处理好认证、类别、政策规定理解等,提高口岸的综合服务效能。 五、对台小额贸易管理及监管的大部分职能由口岸单位承担,包括重大疫情防控等均由口岸单位进行把关,但对经营点是否合适,监管条件基础设施等是否符合业务要求等等,均未预先征求口岸单位意见,甚至连属地内已批几个点也不尽清楚。因此,从现行的运作模式来后,已不能很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正如福建国检局今年第78期信息(专刊)所反映的一样,点乱无序、不易监管、疫情防控、反防走私等问题难以掌握,存在相当严重的安全隐患。故建议对对台小额贸易点的设立(含台转停泊点、劳务渔工点),应由口岸单位、台办等先行组织验收,合格后由省政府审批,准予开展相关业务。经营单位的资格依原办法执行。 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六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