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LNG项目十万吨级专用码头

信息来源: 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008年04月12日

 

 

 

2008326,莆田市口岸与海防办柯金国副主任在莆田主持召开福建LNG项目十万吨级专用码头口岸新增作业点初级验收工作会议。莆田海关、莆田国检局、莆田边检站、莆田海事局和莆田市港务管理局等单位的验收组成员参加,市口岸与海防办黄建涵主任作总结发言。会议听取了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领导对该新增作业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通关工作等的情况汇报,鉴于国家能源战略需要及业主的充分准备,大家进行认真讨论并达成共识,认为其条件基本符合验收要求。现纪要如下:

一、福建LNG项目是国家能源领域的重点建设工程,它的建成对于实施海西战略,促进湄洲湾北岸能源中心形成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必须大力推进该项目建设,积极帮助业主创造各种条件,完善基础设施,确保其生产与需要。

二、会议认为,福建LNG项目在口岸各单位大力帮助下,并经自身的工作努力,其口岸基础设施基本符合海港口岸新增作业点验收的基本要求,现同意上报申请省里验收。但因LNG项目的特殊性,并参照国家相关标准,业主尚需进一步完善。主要有:

1、根据海关有关规定,业主应尽快办理经营液/气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仓储的特殊经营许可批件;应建立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并确保电子数据原始、真实、实时、准确。

2、关于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问题:请业主按国家规定,在国检部门指导下尽快开展,起始时间应不晚于4月初;

3目前业主所配套的CCTV系统信号已接至各查验部门在作业点的办公房,并计划将CCTV系统中对应的监控信号接入联检单位在市内的办公点,但尚未建成,业主应尽快落实该事宜,以适应全天候工作需要。若秀屿口岸联检大楼或其他查检部门现场工作需要,业主应主动把该CCTV系统相应信号接入。同时,为保密工作需要,业主应预留好接口,并协助边检部门做好“梅沙”系统的辅设工作。

4、关于海上交通安全问题:鉴于海上交通安全管理需要,业主应完善适航设施,追加VTS系统建设资金缺口的部分资金和海巡艇部分建设资金等。业主配套的拖轮正在建设中,具体应在海事部门的指导下,逐步配套到位;

5、关于现场办公用房问题:目前提供的办公业务用房包括专用的报检室、监控室等,尚属紧张,应在项目二期工程建设中,征集口岸单位意见后进一步完善,以加快通关效率;

6、关于检疫处理专用作业区(水域或泊位):业主应尽快与有关部门商定明确作为船舶熏蒸、消毒、除鼠、杀虫和船舶污水、垃圾、压舱水检疫处理的专用作业区。

7、关于港口设施保安评估问题,业主及时催促相关部门,尽快予以批准。同时办好码头工程交工验收、港口码头经营许可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资质许可等,力争于省级验收前手续完整。

与会人员:黄建涵、柯金国、黄国镇、吴德华(市口岸与海防办),刘占喜、李兴旺(莆田海关),林玉辉、陈维玉(莆田国检局)、吴永昌、姚建东(莆田边检站)、陈尔全、吴金锋(莆田海事局)、陈文雄、姚金林(莆田市港务局)、潘代泉、叶辉、毕晓星、吕贤郎、林银坤、屈晟、刘自平、李海平、林剑伟(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

签发人:柯金国           记录人:黄国镇

                                   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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