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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海事局
信息来源: | 2008年04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海事局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编办[2000]48号)批准成立的,是福建海事局的分支机构,正处级单位。现内设通航管理科、船舶监督科、综合办公室、财务会计科和政工科,下设莆田秀屿港海事处、莆田三江口海事处、莆田湄洲岛海事处、莆田南日岛海事处等4个派出机构,现有干部职工31人,担负着莆田市行政辖区海岸线长342公里(北起兴化湾,南至仙游县的枫亭溪,内有湄洲湾、兴化湾、平海湾三大海湾和湄洲岛、南日岛两大海岛)的沿海和港口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我局自2000年12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海上安全监督为中心,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加强作风建设,全面实施“提出承诺、为你服务、请你监督、让你满意”的工作方针,塑造了一支“政治合格、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勤政廉洁”的高素质海事队伍,三个文明建设均取得丰收。连续3年超额完成规费征收任务,四项安全指标逐年下降,成功地搜救了21艘遇险船舶,救回400多名乘客和船员,为国家和人民挽回财产4000多万元。莆田海事局先后荣获“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莆田市第七届文明单位、莆田市第八届文明单位、福建省第八届文明单位、福建海事局先进单位、全国海事系统文明达标单位等称号。 主要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对辖区水域和船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的具体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以及行政执法工作; 三、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四、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五、负责辖区内水上巡逻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六、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七、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和小海轮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和发证,以及跟踪管理工作;受理辖区引航员适任证书的考试申请及初审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签注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申请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十、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十一、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在事故及以下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十二、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十三、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十五、审核辖区内排污口设置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六、审批辖区内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和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资格,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十七、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十八、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十九、负责受理辖区内非国际航行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申请,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并承担当地海事局在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事务中的职责; 二十、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本局及派出机构的基本建设、财务、审计、规费征收、资产、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科技、教育、计划装备、档案管理、军交工作以及宣传报道、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任务。 联系方式: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南门后巷南路 邮编:351100 值班电话:0594-2519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