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海关关于对LNG监管的几点意见

信息来源: 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008年04月12日

 

我关在赴深圳大鹏湾考察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就LNG监管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借鉴大鹏海关LNG监管经验,结合本关区实际,就关区LNG海关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1、积极协助福建LNG公司做好海关监管区设施设备安装。落实监管区域外沿设置全封闭式不间断围墙,围墙高度2.5;安装监管区域闭路监控系统(包括闭路监控系统整体设计方案和需求,实现与海关监控中心的联网及监控设施备、监控探头数量、功能、安装位置和租用通信线路等);在接收站现场设置海关监管区标识牌和海关监管有关规定牌。

2、加紧与福建LNG公司商榷,由该公司提供海关现场监管所需的办公用房、监控设施及配备办公电脑、桌椅、文件柜、保险柜、电话等办公设施和进入产区所需穿戴的防护鞋、防护眼镜等。

3、根据福建LNG公司是以一般贸易形式进口,不经营保税业务的情况,不安装加工贸易海关计算机联网监管系统,但该公司应预留海关计算机联网监管接口,便于今后建立和试行海关与大型贸易性企业的联网监管。

4、积极协助福建LNG公司做好接收站和码头海关监管区验收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5、组织人员拟订海关LNG监管的内部操作规程,并上报总关审批后实行。

6、加强与总关人教处和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共同举办专题培训。一是请福建LNG公司向海关工作人员讲授LNG基础知识、LNG计量方法及标准、LNG运输船舶结构、设备功能、使用方法以及卸装知识、LNG码头和接收站现场的管理规定、进入LNG现场安全知识等;二是由海关派出人员向福建LNG公司讲授海关监管区监管及船舶、货物、减免税设备等监管有关政策规定以及税费计征、外汇管理等方面知识。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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