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直通港澳车辆运行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008年06月02日

 

各有关直通港澳车辆营运公司:

  闽港间直通车辆营运10年来,总的情况是好的。它解决了我省部分进出香港货物的运输问题,促进了“三来一补”、“三资”企业的发展,方便了闽港人员的往来,对发展我省的对外经济贸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直通车辆运输市场竞争激烈,有关管理措施又不够完善,部分公司违规运作,造成我省35辆直通车指标(占22.6%)被广东省有关部门扣减,给闽港间的公路直通运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因此,必须加强综合管理,制定管理规定,规范运营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以适应加入WTO后我省外贸出口运输增长的需要。现将我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制定的《福建省直通港澳车辆运行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口岸  直通港澳车辆  管理  通知

抄报:  省政府办公厅

抄送:  省外经贸厅、省运输管理局、各地市口岸办,本办领导(6)、秘书处、口岸处、宣规处,存档(2)

                                                    

  

福建省直通港澳车辆运行管理的若干规定

(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对闽港间直通车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管理,保证该项业务健康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直通港澳出入境车辆,主要是用于发展“三来一补”、“三资”企业自货自运和港澳中方全资企业与内地合办企业运输。对内地企业要求与港澳商人合作,单纯从事社会运输业务的车辆,应从严控制。

  二、直通港澳出入境车辆必须按指定口岸出入境,并自觉接受公交、交通、口岸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直通港澳出入境车辆的营运企业和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准利用直通港澳运输车辆进行走私、偷渡、引渡等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将扣其车辆控制指标,取消驾驶员出入境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我省公司经营的直通港澳出入境车辆,不得在广东省境内揽货。违反规定的,广东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视情分别给予罚款、吊销驾驶员或车辆牌证,口岸部将扣其车辆控制指标。

  五、“三来一补”、“三资”企业直通港澳的运输车辆,只限于运载指定企业的货物,不得向社会揽货。

  六、遵规守法的营运公司,其车辆指标使用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延期使用,延长期为35年;严重违规运作,发生车辆指标被扣减的营运公司,将视情况减少其车辆指标或取消其使用资格。

  七、为有效促使营运公司遵规守法经营,防止违规违法运作,避免车辆指标被扣减,今后对现有车辆指标每辆指标收取5000元人民币押金,遵规守法经营的,使用期满后押金如数退还;若违法营运,车辆指标被扣减,押金不予退还。

  八、各经营公司每年应于12月底前向省口岸办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口岸管理处书面报告公司当年直通车运营情况。平时若发生严重违法行为、车辆指标被扣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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